7月份开始我市所有的医保定点药店禁卖保健品和生活用品,此举出台是为了遏制违规使用医保卡的现象。关于此事,春秋兄之文已见报(7月4日姑苏晚报《药店到底能否卖保健品》),文中指出社保局是否有权行使工商局的职能来限制药店的经营范围,可见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违规使用医保卡的处罚力度,以制度来监督保障。
我想到了另一件事,附和一文再来谈谈。记得06年开始,苏州的医保出台了一项政策,沿用至今。即每年4月医保卡该年度可用金额到帐后,如个人帐户内往年累积下来有余额,余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,可以自愿申请提取500元办“阳光健身卡”,在某一指定的健身馆内刷卡消费。该方法出台是为了方便有些青年参保者,很少生病,卡内余额多用不掉,所以用于健身消费——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提高体质的辅助保健方法。
由此,我产生了不成熟的想法:健身是保健方法,那么购买保健品服用,不也可以理解为增强免疫力,提高体质的养生之道呢?至少有异曲同工之妙吧。那为啥健身消费,社保局就支持医保用户办健身卡刷卡消费,而购买保健品刷卡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呢?为什么不能也出台一项措施,医保卡内余额多出多少的部分也可用于刷卡购买保健品,要知道这卡内余额都是参保者自己的钱,多出的部分自愿用于保健品消费,并没有损害到社会统筹部分的利益啊。
医保定点药店虽然理论上禁止销售保健品了,但不可能做到根除一些药店私下仍在销售,违规刷卡的现象依然是客观存在的,甚至某些村里“刷卡理发”、“刷卡充煤气”之怪状仍有市场。
那我们是否可以做得更以人为本些,在保证医保卡内一定余额的情况,出台更有效的措施,有指导性地规范刷卡购买保健品,全面提高市民身体素质,是不是效果会更好些呢?